確定RCI的準則
應根據GJB450A中A.4.2.10“確定可靠性關鍵產品(工作項目310)”判別準則來確定RCI:
1、 其故障會嚴重影響安全、不能完成規定任務,以及維修費用高的產品,價格昂貴的產品本身就是可靠性關鍵產品;
2、 故障后得不到用于評價系統安全、可用性、任務成功性或維修所需的必要數據的產品;
3、 具有嚴格性能要求的新技術含量較高的產品;
4、 其故障引起裝備故障的產品;
5、 未采取降額措施的產品;
6、 具有已知使用壽命、貯存壽命或經受諸多如振動、熱、沖擊和加速度環境的產品或某種使用限制需要在規定條件下對其加以控制的產品;
7、 要求采取專門的裝卸、運輸、貯存或測試等預防措施的產品;
8、 難以采購或由于技術高新與生產過程復雜,使難以制造的產品;
10、 使用時間不長,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否可靠的產品;
11、 對其過去的使用歷史、產品功能、故障及其處理情況缺乏整體可追溯性的產品;
12、 故障定位困難、不便于拆卸的產品;
13 、 大量使用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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